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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来自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所属机构之一的认可说明,以认可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地位。国家移动研究所政府。 [相关内容] 第 7 条.-本条例第 4、5 和 6 条规定的要求以及第 3 条规定的“必要性”条件必须通过以下机构的技术报告进行认可: a) 国立公立大学负责所分析主题的部门或领域; b) C级联系人列表 国家工业技术研究所,一个隶属于经济部的权力下放组织;uc) 执法机构酌情决定的其他组织。 第 8 条.-在第 27,686 号法律第 6 条 j) 节中所述的项目与生产过程投资相关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汽车终端或汽车的背书说明获得认可。上述条款 e)、f)、g) 和 h) 部分所含货物的零部件制造商,包括估计的供应量、所述流程与车辆生产或汽车零部件、系统、套件生产的关系或子集,根据上述第 6 条的规定。 [相关内容] 第 9 条 -申请人必须向执法机构提出进入该制度的请求,执法机构将确定提交项目和其他运营问题时必须遵守的截止日期、形式和条件。
关于第 27,686 号法律第 8 条 c) 款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向执法机构证明其正在正常履行其税收和/或养老金义务,并且不具有流动性和流动性。与税收、海关和社会保障资源义务相对应的可执行债务,以便根据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要求的信息,享受和维持促销制度中包含的特殊待遇。 [相关内容] 第 10 条.-一旦项目获得批准,经济部工业和生产发展秘书处将向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提供与其相关的必要信息。 除其他方面外,上述信息将包含投资计划,其中预计遵守承诺投资的最后期限,以及通过法律第 12 条规定的利益可能实现的资本货物和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总额第 27,686 号。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将制定相应的程序,以进行相应的福利分配。

[相关内容] 第 11 条.-第 27,686 号法律第 12 条 a) 款规定的优惠,与源自资本货物(汽车除外)的购买、建造、制造、精加工或最终进口的增值税退税有关 -或受上述法律第6 条所列的旨在制造商品的投资项目影响的基础设施工程的实施,将受第 1 条规定的待遇管辖,且在《增值税》第 24 条之后没有并入编号。税法,1997 年颁布的文本及其补充规定的修改,上述第 12 条中包含的例外情况以及在这方面发布的规定。 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上述货物时,1997年颁布的《增值税法》第24条及其修改后第1条第5款中提到的没有编号的期限,将适用于三 (3) 个会计周期。 根据第 27,686 号法律的规定,增值税余额的退还仅适用于受益人已获得各自预算税收配额的情况。 [相关内容] 第 12 条.-就第 27,686 号法第 12 条 b) 款的规定而言,受益人可以选择按照第87条的规定对已批准项目进行的投资和受其影响的投资进行摊销。所得税法第88条,2019年颁布的文本及其修改,或按照促进法中规定的加速摊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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